1、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包含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对于无过错方导致的损害,一般可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大类。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如果指因为过错方的不当行为,致使无过错方在财产方面遭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比如财产数目的降低、由于治疗因过错方行为带来的伤害而产生的医疗成本等等。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主如果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在精神层面所承受的痛苦与折磨,如感情上的创伤、名誉的损失等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并无明确固定金额,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原因考量。一般会考虑过错程度,如重婚、与别人同居等紧急过错行为赔偿金额可能相对较高;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包含持续时间、导致的后果等;还有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可能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紧急状况下可能达到十万元甚至更高。但这只不过大致范围,具体数额需依据个案实质状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以达到公平合理地补偿受害方精神损害的目的。
3、离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怎么样认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来讲,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可认定为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别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给他们导致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法院在认定过错方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或许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具体的分割比率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而定。
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一般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如果因过错方的行为致使无过错方在财产方面遭受的损失,譬如财产的降低、因治疗伤害产生的成本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无过错方在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譬如情感创伤、声誉受损等。